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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险主要条款

Filed in 运输保险条款 by on 2019年1月8日 16,054 views 0 Comments

尊敬的蚂蚁矿机用户,运输保险主要条款如下,请查阅。

1、承保人、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保险金额:产品的销售价格。

3、责任起讫:产品的运输保险责任一般为自产品发出后开始起算,至收货人签收后终止,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最多延长至到货后十五天。但以下情况除外:如产品通过邮(包)件寄递的,采用按址投递方式的,寄递机构未及时送递货物的,保险责任在到达收货人所在地的寄递机构满十天后终止;采用收货人到所在的寄递机构点自提方式的,收货人未及时自提货物的,保险责任在收货人所在的寄递机构向收货人通知提货之日起三十天后终止。

4、 免赔条件: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500元。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或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3)邮(包)件无法投递;保险标的因邮递延迟导致的损失或费用;

     (4)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暴动、盗抢;

     (5)核事件或核爆炸、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6)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人承诺不在与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协议或被保险人单方出具的任何文件中放弃对相关责任方的部分或全部追偿权或者约定任何赔偿责任限制。在未获得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前,不与责任方达成任何赔偿协议。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7、保险标的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单上指定的代理人进行现场查勘,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货物损失;根据法律法规等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

8、国内运输主险条款及参考链接: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2009版)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

     (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

     以上保险条款可参见http://www.epicc.com.cn/ecargo/provision.jsp,中国人民保险国内货物运输条款前三项保险条款。

About the Author ()

笛笛,2013年加入比特大陆。目前负责BITMAIN国内市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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